哺乳期和產假對工作母親來説都很重要,但產假和哺乳期相差很大,產假是98天,哺乳期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時期,一些工作母親希望一次就能休完,那麼,產假和哺乳假可以一起休嗎?哺乳假假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產假和哺乳假可以一起休嗎?
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法規,只要公司的領導同意,就可以了。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凡未滿1週歲的女性,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工作期間,給予其兩次哺乳(包括人工餵奶),每次30分鐘,多胎的,每多喂一次奶,就多喂30分鐘,女性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兩個哺乳期,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期及在單位上下班期間的哺乳期和上下班期間的工作時間計算為工作時間。
二、哺乳假假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我國頒佈了關於婦女哺乳期婦女哺乳期的政策,以保障婦女的合法權利,保障其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推進計劃生育、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國民素質,以下是:
按計劃生育政策生產的婦女,在產假結束後,如果有撫養嬰兒的困難,可以向上級提出申請,並經上級同意,可以休哺乳期。
1、首次生育並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可享受6個月的母乳餵養期,並按規定發放(直至14歲)。
2、生育第二個孩子,哺乳期為3個月。
3、有條件的,可以為獨生子女女職工提供一年的哺乳期(含產假),哺乳期工資照常發放,但對獨生子女的獎勵則不予發放。
三、哺乳假的哺乳怎樣安排比較好?
如果是在家裏附近,可以將母乳餵養分成兩個階段,中午休息的時候,可以提前半個小時回來,下班的時候,可以提前半個小時回家,再加上晚上的餵奶,這樣就可以滿足孩子的需求了,如果是在家裏,可以提前把母乳擠出來,然後讓家裏的人給你餵食一兩次。
四、哺乳假是產假結束後開始算嗎?
哺乳假不是從產假開始算,從嬰兒出生後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到嬰兒滿1週歲為止,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衞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衞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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